淮北市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
合同管理制度
一、目的
為指導簽訂、履行、保管合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等法律、法規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合同管理。
三、職責
1、行政人事部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,負責制定管理制度,各相關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。
2、行政人事部為合同管理的監督審查部門。
四、內容
1、合同的簽訂
1.1 簽訂合同,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政策及有關制度。
1.2 簽訂合同,除法定代表人外,必須是持有授權委托書的授權委托人。授權委托人必須對本公司負責,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。超越權限和非授權委托人均無簽約權。
1.3 授權委托人在簽訂合同之前,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。包括: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、有否經營權、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,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及其委托權限。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。
1.4 簽訂合同涉及公司內部其它部門的,應事先內部協商一致后簽約。
1.5 合同文本應使用規范合同文本,補充合同或協議另議。
1.6 合同雙方責任、權利、義務制度必須明確、具體,文字表達要清楚、準確。
1.7 合同雙方須使用合格的印章(公章、合同專用章、法定代表人章)。
2、合同的評審
2.1 簽訂合同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,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損公肥私、謀取私利。
2.2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,須經公司經濟合同審查小組集體討論,總經理審查批準后,方可簽訂。
2.3 評審合同的合法性。包括:當事人有無簽訂、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;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、政策和有關制度;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、一致,責任、權利、義務是否平等;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制度。
2.4 評審合同的嚴密性。包括: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;當事人雙方的權利、義務是否具體、明確;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。
2.5 評審合同的可行性。包括: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、條件;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;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。
3、合同的履行
3.1 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、人員都必須本著“重合同、守信譽”的原則,嚴格執行合同所制度的義務,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。
3.2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,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制度為準。
3.3 各部門經理及委托人應隨時了解、掌握合同履行情況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。否則,造成合同不能履行、不能完全履行的,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
4、合同的變更、解除
4.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,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,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。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、解除合同時,應在法律制度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。
4.2 變更、解除經濟合同,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(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、函電、電傳等),口頭形式一律作廢。
5、合同的保管
5.1 簽訂合同一式三份(甲方要求增加分數亦可),合同雙方各一份;公證或管理方一份。本方由行政人事部保管,作為結算、備查依據。
5.2 建立合同檔案。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,不得重復或遺漏(附件合同編號辦法)。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、副本及附件,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,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,變更、解除合同的協議(包括文書、電傳等),均應妥善保管。
5.3.建立合同管理臺帳。其主要內容包括:序號、合同號、經手人、簽約日期、合同標的、合同金額、對方單位、履行情況及備注等。臺帳應逐日填寫,做到準確、及時、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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